一般规定
智能化系统设备的供电与接地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设计要素
应对智能化系统设备进行分类,根据分类配置相应的电
为满足将来扩容的需要,电源设备机房应留有裕量。
供电电源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产品使用的技术条件的规定。
根据智能化系统的规模大小、设备分布及对电源需求等因素,采取UPS分散供电方式或UPS集中供电方式。
电力系统与弱电系统的线路应分开敷设。
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各楼层的智能化系统设备机房、楼层弱电间、楼层配电间等的接地应采用局部等电位联结。接地极当采用联合接地体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当采用单独接地体时,陵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智能化系统设备的供电系统应采取过电压保护等保护措施。
在智能化系统设备和电气设备的选择及线路敷设时应考虑电磁兼容问题。
设计标准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应有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
2 重要的设备应配备UPS电源装置。
3 电源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稳态电压偏移不大于±2%;
2)稳态频率偏移不大于±0.2 Hz;
3)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5%;
4)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0~4ms。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采用稳频稳压及不间断供电等措施。
4 重要设备应采用放射式专用回路供电,其他设备可采用树干式或链式供电。
5 电力干线与弱电干线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楼层配电间和楼层弱电间,配电间和弱电间的大小及水平出线位置应留有裕量,其地坪宜高出本层地坪30mm。
6 智能化系统的总控制室(主机房)应设置专用配电箱,该专用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裕量。
7 每层或每个承租单元内应设置专用的用户配电箱,从该用户配电箱引出的电源线路应与弱电线路分开敷设。
8 地面配线可采用架空地板配线方式或网络地板配线方式。
9 吊顶内应设线槽或穿管敷设。
10 电源插座:
容量:办公室宜按60V·A/m2以上考虑;
数量:办公室宜按20个/100m2以上设置(每个插座宜按300V·A计算);
类型:插座必须带有接地极的扁圆孔多用插座。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应有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
2 重要设备可配备UPS电源装置。
3 供电电源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稳态电压偏移不大于±5%;
2)稳态频率偏移不大于±0.5Hz;
3)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8%;
4)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4~200ms。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采用稳频稳压及不间断供电等措施。
4 重要设备应采用放射式专用回路供电,其他设备可采用树干式或链式供电。
5 电力干线与弱电干线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楼层配电间和楼层弱电间,配电间和弱电间的大小及水平出线位置应留有裕量,其地坪宜高出本层地坪30mm。
6 智能化系统的总控制室(主机房)内应设置专用配电箱,该专用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裕量。
7 每层或每个承租单元内应设置专用的用户配电箱,从该专用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裕量。
8 地面配线可采用网络地板、地板线槽、地板配管等敷线方式。
9 吊顶内宜设线槽或穿管敷设。
10 电源插座:
容量:办公室宜按45V·A/m2以上考虑;
数量:办公室宜按15个/100m2以上设置(每个插座宜按300V·A计算);
类型:插座必须带有接地极的扁圆孔多用插座。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宜由两路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
2 重要设备宜配备UPS电源装置。
3 供电电源质量应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4 智能化系统设备宜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5 电力干线与弱电干线宜分别设置独立的楼层配电间和楼层弱电间,配电间和弱电间的大小及水平出线位置应留有裕量,其地坪宜高出本层地坪30mm。
6 智能化系统的总控制室(主机房)内宜设置专用配电箱,该专用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裕量。
7 每层或每个承租单元的用户配电箱应集中设置在公共空间内,从该用户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裕量。
8 地面配线可采用地板线槽、地板配管等敷线方式。
9 吊顶内应预留一定的空间供将来配线使用。
10 电源插座:
容量:办公室宜按30V·A/m2以上考虑;
数量;办公室宜按10个/100m2以上设置(每个插座宜按
300V·A计算);
类型:插座必须带有接地极的扁圆孔多用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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